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不合理低價中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有望得到有效遏制。三月一日起,安徽省正式實施《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
據介紹,新規明確了招標的“門檻”。在此基礎上,招標文件應包括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此同時,招標文件不應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也不應規定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以妨礙或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不應規定所有制形式、企業注冊地、資質等級過高、特定地域的表現和獎項等作為投標條件。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不能要求中標施工單位墊資施工。招標人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并進行招標,并將其發包給一個總承包投標人,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并進行招標,并將一個或多個承包投標人合并進行招標,但不得將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幾個承包單位共同完成。同時,禁止中標的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將所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