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3732號建議的答復》(財庫函〔2021〕8號),回答了鄭堅江代表提出的政府購買汽車、家電、辦公用品等標準化程度高的產品上移購買執行權限的建議。
提高采購權限意味著標準化程度高的產品由中央機構或省級機構集中采購,形成批量優勢,降低采購成本。
財政部認為,提高集中采購權限不僅涉及預算級管理、集中采購機構設置、資金支付等問題,還涉及中央地區財權事權分類等體制機制問題。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中,沒有直接提高集中采購權限的條件。
財政部表示,將從三個方面加強集中采購管理。
第一,研究制定采購需求標準。財政部將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合作,針對采集目錄中的通用產品,結合行業發展、市場競爭和政策功能目標,研究制定產品需求標準,提高質量和標準化水平,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繼續推進批量集中采購。促將需求標準統一,推進有一定采購規模的產品,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集中采購需求后統一實施采購,發揮規模優勢,降低采購價格。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自愿合作,將有共同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統一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提高采購業績,降低采購成本。
第三,促進特殊需求產品的集中采購。財政部門將根據政府采購法和疫苗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與有關部門合作,指導采集機構開展國家免疫計劃疫苗的集中采購。對于其他有特殊采購需求的產品,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定專業規定,進行全國和省域的統一采購,提高集中采購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