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制定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各級采購人的主體責任,通過價格評估優惠、優先采購等支持措施,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各預算單位在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編制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預算,并在單位預算中單獨列出。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合中小企業的,采購人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合中小企業的,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針對中小企業采購,預留給中小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主管預算單位以部門預算為總體,中小企業預約份額預算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中中小企業預約份額的比例在60%以上。如果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兩個比例符合要求的,主管預算部門應當說明,向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督機構報告。
對于專門為中小企業預留的份額預算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進行資格審查,并在采購意向公開、公告(資格預審、招標、競爭談判、競爭協商、詢價)、采購文件中注明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果有以下兩種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文件確定為不合格供應商,即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為中小企業(含小企業),供應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書》;所有采購文件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或分包,并明確聯合協議或分包意向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達到的比例,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供應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書》。
在審查過程中,專家應履行審查責任,根據文件規定的審查方法和標準,對符合審查標準的投標(響應)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價,綜合比較和評價,對符合規定的項目、采購包和符合規定情況的供應商給予價格扣除和價格點加分。如果發現采購文件應當執行,但沒有執行中小企業資格條件的要求,或者沒有執行中小企業的報價,應當停止審查,與采購者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書面記錄。采購者和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修改采購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買方應做好中小企業合同備案、履約驗收和合同資金支付工作。對于預留采購項目、預留專用采購包、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或分包合同等措施簽訂的采購合同,買方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進行驗收,并按時全額支付合同資金。合同履約驗收通過后,應及時支付合同最終款項,并退還履約保證金。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門將與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合作,增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提高各方實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識和積極性,提高中小企業的維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