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民營經濟局針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措施》舉行了新聞發布會,該《措施》共提出3個方面17項具體措施,特別是,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為中小企業,其中,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除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外,其余均為民間資本所關注。
第一,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公開招標,除法律禁止的項目外,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按照"非禁即準"和"平等待遇"的原則,定期向社會公開發布投資信息,并按規定接受社會監督。第二,保護民營企業的投資權益,通過資本聯合、產業協作、模式創新等方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混改、重大投資和資產整合,提高盈利水平。第三,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建設新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公共服務項目;支持民間資本通過混合所有制、組建聯合體等方式,及時兌現相關企業優惠政策。第四,加大對政府采購的支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為國有大型企業和大型項目提供協同配套產品,鼓勵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和大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使用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配套產品;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項目預算中所占比例超過30%,除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外,不得低于60%。
該舉措明確了“四新”經濟、能源環保、文旅教育、汽車裝備、交通設施、農業、現代海洋、生物醫藥等重點支持領域。在汽車設備方面,建議對新能源汽車進行本地化配套,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加氫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為高速鐵路、城際軌道交通、機場、城市交通等提供配套服務;支持私營企業投資農業產業,完善農村產業鏈;
該措施建議加強能源利用的促進保障,包括降低用地用能成本,落實稅費扶持政策,發揮資金引導作用,健全融資促進機制,建立能源利用促進機制。在引導功能方面,突出發揮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引導設立項目基金,實現基金與產業項目的精確對接。完善融資促進制度方面,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個性化服務,更好地支持其發展;關于建立促進保障機制方面,建立了支持民間投資協調推進機制,并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