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何洪亮因與被上訴人金華市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浙江豐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2018)浙0782民初1306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金華市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豐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何洪亮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浙07民轄終886號
判決日期:2020-07-21
法院: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何洪亮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義烏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將本案依法移送至東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綜上,請求撤銷義烏市人民法院(2018)浙0782民初13068號《民事裁定書》,將本案移交至東陽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盛基敏
審判員陳庭會
審判員張燕燕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代書記員徐艷錦
判決日期
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