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義烏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2民初12241號判決書,于2018年01月26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行、浙江豐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浙0782執1648號
判決日期:2019-12-31
法院:義烏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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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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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執行人駱翔燕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大道231-249(單)延安路116-134(雙)紅門局20-26,30-40號(雙),安定路1.2.3幢(住宅),耀江廣廈6003A室【權證號碼:杭房權證上移字第××號;土地證號:杭上國用(2003)字第001297號】的房地產。
二、查封被執行人樓志其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曙光路67號曙光公寓1幢1單元502室【權證號碼:杭房權證西移字第××號;土地證號:杭西國用(2003)字第003302號】的房地產。
三、查封期限為三年。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吳堅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書記員孫教成
判決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