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輝與被告何洪亮、浙江豐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義烏市城市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后發現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7月18日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9月25日向原告送達補交案件受理費通知。徐輝無正當理由未按期足額補交,應當按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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