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省吳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江陰港銀河國際汽車園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因涉及……(寫明不公開開庭的理由)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福建省吳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江陰港銀河國際汽車園有限公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福建省吳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建江陰港銀河國際汽車園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閩01民初1022號
判決日期:2021-01-20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福建省吳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福建江陰港銀河國際汽車園有限公司承認福建江陰港銀河國際汽車園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寫明判決結果)。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沒有給付金錢義務的,不寫)。
案件受理費564554元,減半收取計……元,由……負擔(寫明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負擔金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李寧
審判員陳雯
審判員謝芬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陳華琦
書記員林穎
判決日期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