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史洪峰與被申請人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債權責任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220000元或其他財產予以凍結、查封,亞太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提供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
史洪峰、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781財保1068號
判決日期:2020-07-28
法院: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20000元,凍結期限自2020年7月3日開始。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請費1620元,由申請人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建華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書記員王鳳鳴
判決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