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濱州市新路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陽信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并申請解除對被告的財產保全
濱州市新路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與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陽信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622民初126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5-09
法院:山東省陽信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原告濱州市新路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陽信分公司的起訴;
二、解除對被告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橋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陽信分公司的銀行存款95400元的凍結。
案件受理費2185元,減半收取1092.5元,保全費974元,合計2066.5元,由原告濱州市新路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本裁定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趙風軍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書記員邢一建
判決日期
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