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魯0591執684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王禎 | ||
立案時間 | 2020-05-11 | ||
發布時間 | 2020-09-14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魯0591執684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青島綠之源林產有限公司、王玉柱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支付盧策工程款2339884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義務之日止的利息(以2339884元為基數,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駁回盧策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132元,由盧策負擔9579元,山由青島綠之源林產有限公司、王玉柱連帶負擔23553元;訴訟保全費500由青島綠之源林產有限公司、王玉柱連帶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