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蘇0281執6904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陳成春 | ||
立案時間 | 2020-10-28 | ||
發布時間 | 2021-01-06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281執6904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海峽金岸集團有限公司確認結欠吳愛平工程款11萬元,該款由海峽金岸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給付吳愛平。2二、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250元(吳愛平已預交),由吳愛平自行負擔。三、本次糾紛一次性解決,自此雙方無涉。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