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標投標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規范招標投標工作,我國從2013年起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招標投標準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投標人的職業資格分為兩個層次:投標人和高級投標人。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6年6月1日起,在已取消的5批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招標師、物業管理師、市場管理者、插花員等47項。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刪除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有關招標職業資格的規定。此時,作為市場準入類的招標師和高級招標師的職業資格在行政法規層面上被取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修訂)(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十二條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等方面的相應能力,并應具備下列條件:
(人社部發(2013)19號)
國家對依法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并將其納入國家統一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體系。
本規定所稱招標師,是指通過考試取得招標師資格證書,并經依法登記注冊,從事招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招標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分為招標師、招標員兩類。資深招標人評估方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