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方式和采購方式不清楚嗎?不要慌,“小把戲”會帶你去鑒別:競價方式。
(1)公開招標。
(2)采購招標(1)公開招標。
(二)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競爭性談判。
(5)詢問。
(6)單一來源招標方式記錄屬于《招標投標法》體系,采購方式記錄屬于《政府采購法》體系。招投標、采購與兩大法律體系的應用。
1、招標方式(招標法)
(1)公開招標:
(1)400萬以上建筑;
②項目相關商品200萬以上;
③100多萬工程相關服務;
(4)招標人自愿對其他未達到限額的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招標:
(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公開招標的費用占工程合同金額的比例較大。2.采購方法(適用于政府采購法)
(1)公開招標:政府采購商品和服務200萬件以上(河南省和鄭州市400萬件除外)
(二)招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通過招標采購:
(1)特殊,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購買;
(2)公開招標成本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重較大。
(3)競爭性談判: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采購項目,可以通過競爭性談判采購:
(1)投標后無供應商投標或無合格標的,或重新投標未成立;
2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由于采購方無法預見的原因或采購方的延誤,投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的迫切需要;
(4)由于無法提前確定藝術購買、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和數量,無法提前計算總價。
⑤公開招標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只有兩個供應商提交招標文件或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經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批準后,可以與這兩個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
(4)競爭性談判: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可以通過競爭性談判進行采購:
(1)政府購買服務;
2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因無法提前確定藝術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和數量而無法提前計算總價的;
4.市場競爭不足的科研項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⑤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⑥對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預算主管單位申報,并依法向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5)詢價:根據《政府采購法》,可以通過詢價方式采購規格標準統一、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動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六)單一來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以單一來源購買:
(1)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處購買;
②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③需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一致性,需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采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