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政府采購公共資源領域采購活動負面清單”和“公共資源項目交易領域招標活動負面清單”正式發布實施。兩個“負面清單”由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根據常州市行政服務管理處的要求共同編制。
兩個負面清單分別為參與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標活動的各方界定了操作“紅線”,通過設置禁止性條款,將負面行為“列在一個清單上”。據報道,《公共資源政府采購領域采購活動負面清單》規定了43項禁止行為和158項具體內容,涵蓋采購人、采購機構、評標專家和供應商以及其他政府采購參與者。從資格條件、采購要求、評標方法、開標評標程序、查詢處理、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六個采購環節,重點規范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行為,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礙公平競爭的條款;《工程交易領域招標投標活動負面清單》包括投標人禁止行為、投標人禁止行為、招標代理人禁止行為、評標委員會禁止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禁止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行為等六個方面的70項內容。
《負面清單》的編制和發布是常州市政府服務管理處、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各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積極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標公平競爭、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的相關政策要求的重要舉措。這不僅從源頭上進一步規范交易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強化了采購方和招標方的主體責任,同時進一步提高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透明度和執行力,提高了監管效率,對于優化全市商業環境,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