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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建部要求施工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工程預付款制度
關鍵詞:四川,城建部,施工單,工程預付款
發(fā)布于:2021-03-24 16:01:29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了《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zhì)量第一責任人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一、施工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施工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不得少于合同總價的10%(扣除暫列費用),并按合同約定及時全額支付給承包人。
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jié)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投標項目壓縮工期的天數(shù)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的,趕工費用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說明。
施工單位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格風險范圍、幅度和基準價格,未約定的,宜控制在5%以內(nèi),超過5%的,應按市場價進行調(diào)整。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nèi),對工程建設的相應質(zhì)量承擔終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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