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方案中明確禁止抽簽、搖號和中標者確定等諸多亮點,
該意見包括39個條款:
包括嚴格招標投標程序,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深化招標投標制度規范和創新,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化,加強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嚴肅招標投標工作紀律等七個方面。
一、嚴格的招標投標程序。其中主要明確了適用范圍及嚴格的招標程序、備案前公示制度、截止日期規定等三個方面。
二、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的商業環境。重點明確了交易監管層級和體制改革,建立統一的市場主體庫和項目代碼管理系統,統一的文件目錄管理系統,統一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系統,統一的評標專家庫,限制和壁壘情況,招標投標信息公開等七個方面的內容。
三是深化招投標制度的改革。其中主要包括:明確招標人的主體責任,推進評標法的改革,施工總承包招標階段的改革,預選承包商的選擇,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確定,否決條款的確定和實質性響應,評標基準價的調整,保證金改革,施工合同的確定,澄清和詢問的要求等,共十條。
四是嚴厲打擊招投標違法行為。其中主要包括: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舉報相關規定、民事責任約定、提高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本、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補充串通投標行為、建立多方監督機制等。
五是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公開。重點闡明了省級公共服務平臺的定位、全流程電子化的要求、長三角區域合作、智慧監管等四個方面。
六、推進招投標信用管理。重點明確推進信用監管,加強“兩網”聯動,信用信息公開等三個方面。
七、嚴明招投標工作紀律。其中主要規定了招標投標者的責任、管理部門的責任、支持創新的綠色發展、實施時間等五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