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肥市市政管理局獲悉,《合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頒布。新規將通過規范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公共利益和招投標各方合法權益,創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場環境。
根據征求意見稿,對于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投資應優先實行總承包招標,其他國有資本投資應實行總承包招標。預制建筑工程采用總承包招標。
招標文件要求支付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規定支付方式、金額和比例。
合肥將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政府投資項目應優先考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其他國家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人在計劃實施投資時或項目立項后,可通過招標方式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為了防止暗箱操作和人為擾亂市場秩序,《征求意見稿》要求投標人合理計算投標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
在開標、評標過程中,應當邀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邀請的專門社會監督員參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成立的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按照有關規定從省級以上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名單在中標前應當保密。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工程,以及省級以上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沒有相關專業評標專家的項目,招標人可以確定省外或者專家庫外的評標專家,并履行審批手續。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異常低價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是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異常低價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者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說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法處理。
根據征求意見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實施網上投訴處理。
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串通舞弊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標后綜合管理制度,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招標人、城鄉建設、林業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標后履約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