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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不得參與政府采購
關鍵詞:失信企業名單,政府采購
發布于:2021-03-01 15:22:08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布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3月12日。
草案擬規定,對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凡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將享受以下待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在審查企業的登記注冊、備案和行政許可、資質和資格時,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任職資格限制或行業禁入措施;不得采用告知承諾等基于企業信用的便利措施;不得授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榮譽稱號、表彰獎勵;不得委托其從事政府采購項目;等等。業界認為,這一舉措“堪稱最嚴的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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