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吉安市財政局認真貫徹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政府采購中的違規行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的營商環境,清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為了進一步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鞏固優化營商環境成果,日前,吉安市財政局按照《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對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和資格庫進行專項清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再次開展了全市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和資格庫專項清理。
本次清理范圍為除適用于小額零星采購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外,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和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經入圍等程序確定為供應商庫,并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清倉查庫時間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購單位自查、財政部門重點核查的方式。
與此同時,進一步建立清理整頓長效機制。首先,要把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納入政府采購的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其次,要廣泛宣傳政府采購中禁止設立各類備選庫、名錄庫和資格庫的政策精神;第三,要通過設立舉報信箱、電話等形式,鼓勵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