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為給市場主體增添活力,為陽光交易再添動力,福州市工程招標投標模式迎來重大變革,在全市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投標分離試點工作,招標人可以自主選擇定標方式,主動選擇中標人,減少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使項目建設更加放心、高效。
據市城鄉建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試點)分離評審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招標人可自行選擇定標方式。
評標分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評標委員會評標和招標人評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第二階段是招標人自行選擇委托評標專家直接評標或招標人自行組建定標委員會通過集體議標的方式,對招標項目的特點、技術難度、管理重點等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中標人。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原來的流程,項目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決定,招標人是項目責任人,負責項目的評標專家負責技術評審,但實際負責評標,造成評標結果的責任難以落實?!痹撠撠熑吮硎荆@種模式很容易給項目投標投下“陰影”。
根據《實施意見》,采用“評分制”的項目,評標委員會可推薦3名不計名次的中標候選人。投標人在定標之前,可以逐個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優選”“優選”,如投標人的設計方案、綜合實力、擬派管理團隊的實力、企業信譽、履約能力等。經公示并無異議的,由招標人組織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室進行評標,并將評標結果報市政府審定。
眾所周知,招標投標實行兩權分立,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真正發揮專家咨詢和決策參謀參謀的作用,為投標人提供全面、公正的專業意見;招標人負責定標,也能真正履行工程建設的管理職責,承擔起招標過程和結果的主體責任。新變化的“評分制”,有望實現施工配合更好,項目進度更快,人員到位更多,履行職責更有力,讓公共資源交易更“陽光”。
該《實施意見》還對招投標的保密工作做了具體規定,要求招標人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在代建協議和招標代理合同中寫入廉政和保密要求,各級招投標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嚴肅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