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3民終5472號民事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因義務人東平安泰黃河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該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權利人洛陽垠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zhí)行,本院于當日依法立案執(zhí)行。因被執(zhí)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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