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銅仁新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貴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貴州銅仁分行銅仁石阡支行營業室(籌)開設賬號為24×××10內存款1620000元予以凍結,并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銅仁分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單號PZDM202152220000000118)及保函作擔保
銅仁新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貴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602財保74號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貴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貴州銅仁分行銅仁石阡支行營業室(籌)開設賬號為24×××10內存款1620000元。
二、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潘慶敏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帥清清
書記員邱航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