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陳紹敏因與被申請人貴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宗和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石阡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623民初209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陳紹敏、貴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6民申19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陳紹敏再審請求:一、撤銷貴州省石阡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623民初2096號民事判決;二、對本案進行再審;三、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1、張宗和通過欺騙手段,誘使申請人簽訂結算單。張宗和并未釋明雙方《混凝土承包協議》已解除;2、其與張宗和結清的是工程進度款,張宗和在結賬后不讓陳紹敏前往工地施工。原審法院認定本案《混凝土承包協議》解除錯誤
判決結果
駁回陳紹敏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柳文輝
審判員田芳
審判員向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黃海燕
書記員熊書靚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