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蘇奧林塑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正欣和通信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40萬元的財產,并已向法院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江蘇奧林塑料有限公司與江蘇正欣和通信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1084財保110號
判決日期:2020-06-19
法院: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江蘇正欣和通信發展有限公司銀行存款合計人民幣40萬元,如銀行存款不足,則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同等價值的財產。
申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逾期不起訴或仲裁的,本院將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國宏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厲愛琴
判決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