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如皋市品德超市新城加盟店、黃偉與被執行人司福明、南通明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2017)蘇0682民初10059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調解書:司福明、南通明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給如皋市品德超市新城加盟店、黃偉租金45000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履行。因兩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受理后,由張小海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租金25000元、執行費275元(未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