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李國金因與被申請人長園長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園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終355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李國金、長園長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民申12859號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李國金申請再審稱,(一)長園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國金虛構報銷資料。(二)長園公司解除與李國金之間的勞動關系程序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二審法院認定長園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屬適用法律錯誤。綜上,請求撤銷二審判決,改判長園公司應向李國金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50259元,訴訟費由長園公司承擔
判決結果
駁回李國金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楊靖
審判員孫桂宏
審判員陳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林冰燕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