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陜04刑初54號刑事判決,向被執行人劉昭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主動向申請執行人西安大唐電信有限公司退賠3781.560011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五臺車輛進行評估、拍賣,成交金額共計1075900元;扣劃咸陽市公安局追繳贓款4977054元、港幣50000元(折合人民幣44992.8元);對扣押的大屏及輔助設備進行評估、拍賣,二次流拍后以物抵債49.1萬元,共計執行回人民幣6588946.8元,已支付申請執行人。現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經申請執行人申請,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