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舟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張兆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50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雙方當(dāng)事人沒有新的證據(jù),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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