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于桂芹與被執行人青島水建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膠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魯0281民初261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受理。執行標的為7619元。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傳票和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青島水建集團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執行完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之規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魯0281執2754號案件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