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煙臺旭升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煙臺市福山天府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被申請人煙臺市福山天府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煙臺旭升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煙臺市福山天府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被申請人煙臺市福山天府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161026.6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擔保人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提供擔保
煙臺旭升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煙臺市福山天府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691執保137號
判決日期:2020-11-19
法院: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煙臺市福山天府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被申請人煙臺市福山天府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161026.6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1325元,由煙臺旭升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墊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孫永剛
審判員韓剛
審判員李麗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李琛
判決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