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內丘縣康暉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光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內丘縣康暉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建芬、喬江峰,被告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馬利學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光安經公告送達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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