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家莊市前進建筑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進機械公司)與被告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建筑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受理后,于2014年6月1日作出欒城縣人民法院(2014)欒民初字第309號民事判決書,被告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7日作出(2014)石民二終字第01118號民事裁定書,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4年9月26日立案后,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依照原告申請追加蔡瑞辰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原告前進機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磊、被告開發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馬利學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蔡瑞辰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案現已缺席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