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浙江火電建設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藍天環保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686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浙江火電建設有限公司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盤水中心支公司《訴前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浙江火電建設有限公司、藍天環保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203財保24號
判決日期:2020-08-24
法院: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立即凍結被申請人藍天環保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686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期限為1年。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陶鑫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陳超
判決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