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貴州睿成中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安龍縣匯龍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2328民初3724號民事裁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依法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本院依法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保全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本院通過總對總執行查控系統對被保全人安龍縣匯龍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人民幣12625908.34元進行凍結,期限為一年,從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4日,因被保全人安龍縣匯龍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不足12625908.34元,現本院已對被保全人安龍縣匯龍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賬戶進行限額凍結,并將保全情況告知申請保全人,申請保全人對保全情況表示認可,本案保全完畢,現已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