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慶春、李文娟訴被告王丹、陳余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元璐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慶春、李文娟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元彪、被告王丹、被告陳余騰到庭參加了訴訟,經本院審理后查明本案中二被告與二原告之間并非民間借貸關系,而系因案外人貴州睿成中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貴州黔宸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企業資質申報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由貴州睿成中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申報企業資質升級(三升二)的相關事務委托貴州黔宸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為辦理,代理費用為1100000元,分兩次支付,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600000元。協議簽訂后,由二原告向被告王丹支付了代理費600000元,被告王丹由此給二原告出具了借條,被告陳余騰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