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牛場鎮三角坡商混有限責任公司與唐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黔2702民初275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本院,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欠款310345.20元及相應利息,承擔案件受理費和執行費。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查明被執行人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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