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蘇州恒昇城建園林發展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31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
蘇州恒昇城建園林發展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蘇0585民催12號
判決日期:2020-03-17
法院: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宣告申請人蘇州恒昇城建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票號為10403272/20825934、出票金額為19700元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新區支行的銀行本票一份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蘇州恒昇城建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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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長陸志平
審判員陳衛平
人民陪審員金麗萍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書記員胡瑞芝
判決日期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