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國冶窯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冶公司)與杜法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的(2018)蘇0282民初1315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裁判
宜興國冶窯爐工程有限公司與杜法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282執2359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1-04-20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一、杜法強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宜興國冶窯爐工程有限公司歸還借款605000元,并承擔該款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實際歸還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二、駁回宜興國冶窯爐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418元、財產保全費3570元,合計8988元,由國冶公司負擔472元,杜法強負擔8516元。杜法強應承擔部分已由國冶公司墊付,杜法強于本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直接將該款支付給國冶公司。
因杜法強未能自覺履行付款義務,故國冶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執行。
執行過程中,1、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通過法院短信形式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合議庭通知書、傳票、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仍未能實際履行。
2、本院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分別于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6月17日、7月16日、9月25日查詢了杜法強名下的銀行存款等財產信息,查明杜法強名下賬戶有存款3755.43元,本院予以凍結、扣劃并已交付國冶公司。
3、本院查詢了杜法強名下車輛登記信息,查明杜法強名下有蘇B×××××號豐田牌車輛登記信息,但未能實際控制該車。本案已輪候查封,查封期限貳年,至2021年6月26日止。
4、本院通過宜興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了杜法強名下的房產登記信息,查明杜法強與案外人楊玉芳名下共同所有的座落于××花園××室房屋一套,該套房屋抵押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興市支行,抵押金額為40萬元,結束日期為2027年1月10日,且該套房屋已被他案查封。本案已輪候查封,查封期限為叁年,至2022年5月4日止。
5、本院通過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宜興分中心查詢了杜法強名下住房公積金信息,查明其名下無住房公積金信息。
6、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將被執行人杜法強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7、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通過約談方式告知國冶公司,并要求其提供杜法強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國冶公司認可法院的調查結果,但未能提供杜法強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本案執行到款項3755.43元。
上述事實,有各協助執行單位出具的財產查詢回執、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判決結果
終結(2018)蘇0282民初13156號民事判決書本次執行程序。
待今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后,申請執行人可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張棟
審判員魏濤
審判員朱葉君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書記員吳文燕
判決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