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臨沂市華夏城市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山東省人民政府安監(jiān)行政批復及行政復議一案中,原告以與被告達成和解為由,自愿向本院申請撤回對案件的起訴
臨沂市華廈城市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一審(2018)魯01行初434號裁定書
案號:(2018)魯01行初434號
判決日期:2020-04-28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臨沂市華夏城市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臨沂市華夏城市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國才
人民陪審員王元華
人民陪審員韓瑞娟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劉恩勇
書記員王敏
判決日期
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