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臨沂市華廈城市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廈監理公司)與山東華昶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昶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華廈監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紀現利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華昶公司經本院送達傳票及應訴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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