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王云與被申請人袁世偉、安江、關嶺自治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關嶺建筑公司)、貴州關嶺冰雪旅游度假村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關嶺冰雪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9)黔0424民初380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調取本案原訴訟卷宗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王云、袁世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4民申10號
判決日期:2021-03-26
法院: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王云申請再審稱:一審認定不符合客觀事實,認定事實錯誤,事實及理由如下,一審法院僅憑安江簽的一張568000元的條子就認定其所欠工程款錯誤。工程量、工程單價、欠條是被申請人袁世偉逼我和安江所寫,申請人袁世偉所做的勞務共2700多平方米,按市場價每平方500元,合計1350000元,袁世偉已得2450000元,其已超付110萬元。本人在整個工程中從關嶺建筑公司得到300萬元,根據關嶺冰雪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撥付清單,該工程共撥付8174204.09元工程款,余下的5174204.09元由關嶺建筑公司和關嶺冰雪公司撥付給其他人,即使尚欠工程款也與申請人無任何關系。請求:1、撤銷原判。2、依法立案再審。3、判令被申請人袁世偉非法所得勞務費。4、本案所有的訴訟費由被申請人袁世偉承擔。
被申請人均未答辯
判決結果
駁回再審申請人王云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陳優海
審判員何勁松
審判員王明芹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書記員劉章仙
判決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