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貴州中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黔東南州航信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陜西航天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原陜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貴州中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本院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1800萬元或查封其名下房產。申請人人貴州中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家財產保全有限責任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為本案提供擔保
貴州中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黔東南州航信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2601執保484號
判決日期:2020-11-02
法院: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黔東南州航信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陜西航天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原陜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共計18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潘政旭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舒琴(代)
判決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