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東與被告金某軍、楊某、雷山縣大塘鎮掌批村民委員會、貴州中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李某東與被告金某軍、楊某、雷山縣大塘鎮掌批村民委員會、貴州中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調解書
案號:(2020)黔2634民初655號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貴州省雷山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李某東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款13285元;2、判決被告按7%年利率向原告承擔逾期支付;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5年5月,原告對雷山縣大塘鎮掌批村人飲工程項目部分工程進行施工,該工程發包人為大塘鎮掌批村村民委員會,承包人為貴州中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轉包人為金某軍、楊某。原告組織工人按時按量完成工程后,被告僅支付部分生活費12170元,剩余施工款13285元拖欠至今。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一、被告楊某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13285元。
二、原告李某東自愿放棄其余訴訟請求。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104元,系減半收取,由被告楊某負擔。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潘曉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唐云清
書記員唐鈺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