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無錫華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無錫瑞城置業有限公司、無錫中益國際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一案,不服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2018)蘇0206民初241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324無錫華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無錫瑞城置業有限公司、無錫中益國際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2民終324號
判決日期:2020-04-20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無錫華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無錫華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78518.40元,減半收取39259.20元,由上訴人無錫華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徐冰
審判員賈建中
審判員龔甜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書記員王晴雯
判決日期
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