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江蘇省龍源潤澤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澤公司)與保華地產(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華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上海憬宅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憬宅公司)對拍賣保華公司所有的位于高郵市君庭雅苑南區59套不動產所得的拍賣款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上海憬宅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與江蘇省龍源潤澤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保華地產(江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1084執異14號
判決日期:2021-05-07
法院: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異議人憬宅公司向本院提出請求事項:保華公司欠憬宅公司裝修工程款25471631.03元,請求在拍賣高郵市××套不動產所得款中優先受償。事實和理由:2020年8月4日,憬宅公司與保華公司就高郵市君庭雅苑一期南區1、2、3、5、6、7號樓室內及電梯廳精裝修工程簽訂四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價款計72984390.06元。憬宅公司按約交付所涉裝修工程,保華公司已支付工程款5590萬元。保華公司雖未與憬宅公司進行決算,但根據憬宅公司向保華公司報送的決算資料顯示,決算價應為81371631.03萬元,因此保華公司尚欠憬宅公司工程款25471631.03元。綜上,涉案拍賣不動產中含有憬宅公司的利益。請求法院支持異議人的異議。
經審查查明,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20)蘇1084民初687號民事調解書,約定:截至2020年7月14日,保華公司欠付潤澤公司一期南區案涉工程進度款本金6809.0361萬元(保華公司已審核確認的進度款18372.499萬元,扣減已支付的11563.4675萬元)、利息713.79萬元(結息期至2020年7月14日),以及潤澤公司就保華君庭雅苑項目涉案工程進度款訴訟前期已支出的訴訟費28.4525萬元、保全費5萬元、律師費75萬元(潤澤公司與江蘇揚澤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共支付律師費150萬,剩余75萬律師費另行處理)等訴訟費用合計108.4525萬元,以上款項共計7631.2786萬元;上述款項,保華公司分期支付,支付期限為:1、在法院出具調解協議書后5個工作日內保華公司向潤澤公司支付2500萬元,該2500萬元用于支付利息713.79萬元、訴訟費用108.4525萬元以及工程款本金1677.7575萬元;2、剩余工程款本金5131.2786萬元由保華公司分兩期支付,保華公司應于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2500萬至潤澤公司,剩余2631.2786萬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支付。分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以實際欠款金額及欠付天數按年利率15%計算,由保華公司在2020年12月10日前一并還清;3、若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保華公司應以欠付工程款本金為基數繼續按年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4、保華公司每支付一筆工程款同時,潤澤公司應向保華公司出具等同工程款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潤澤公司未能提供,保華公司有權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的稅金;5、若保華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本調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的,潤澤公司有權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雙方共同確認,潤澤公司對高郵君庭雅苑一期南區1#-3#、5#-7#、地下室、19#、20#、4#、25#、26#、北入口項目工程拍賣、折價所得價款,在保華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本金6809.0361萬元(如有已付應扣除)范圍內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潤澤公司就雙方于2019年11月19日簽訂的協議書第一條(一)第(7)項約定的1.3億元擔保房源拍賣、折價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雙方就案涉一期南區工程進度款糾紛一案(案號:2020蘇1084民初第687號)無其他爭議。潤澤公司同意電力施工單位進入8#樓北側總電房施工,且潤澤公司及江蘇揚澤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諾不會因8-9號樓工程及10-17號樓工程進度款爭議為由,阻擾保華公司在一期南區1#-3#、5#-7#、地下室、19#、20#、4#、25#、26#、北入口項目及北區8號樓北側總電房施工。
因保華公司未履行調解書約定義務,潤澤公司向本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據潤澤公司申請,擬拍賣保華公司所有的位于高郵市××××房產。憬宅公司向本院提出異議,要求在拍賣款中就保華公司未支付的25471631.03元裝修工程款優先受償。對此,憬宅公司向本院提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上海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件、中國銀行國內支付業務收款回單復印件等證據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上海憬宅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的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復議申請書,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向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錢敏
審判員王健
審判員韓兆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卜俊霞
書記員黃艷
判決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