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美貴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姚永超、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山東波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78996萬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張美貴以保單提供擔保
張美貴與姚永超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102財保220號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姚永超、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山東波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78996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
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興欣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書記員李萌萌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