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毅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安徽省途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蔣大衛的財產進行保全,劉毅以其所有的位于巢湖市房屋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劉毅、安徽省途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蔣大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81財保116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安徽省途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蔣大衛名下價值170000元的財產;
二、查封劉毅所有的位于巢湖市西圣行政村西苑新村2號樓604室[房地權巢湖市字第××號]房屋。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魯圣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賈慧娟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