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人浙江大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神木市云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向上述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由被執行人神木市云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向申請執行人浙江大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97500元及違約金,并負擔案件受理費3910元、執行費442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浙江大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與神木市云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陜0881執3576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陜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1.本院依職權在司法網絡查控平臺(總對總)上與線下調查,暫無上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及財產線索;2.本院于2020年11月對上述被執行人適用限消措施;3.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凍結上述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4.本院于2020年12月將上述被執行人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綜上所述,因本案被執行人神木市云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書面申請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白驊
審判員馬久雄
代理審判員李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趙興云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