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經濟開發區斯博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東營聯合礦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東營市冰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江陰潤寧投資有限公司、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東營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8)東仲字第31號裁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東營經濟開發區斯博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執行
東營經濟開發區斯博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東營聯合礦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5執633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東營經濟開發區斯博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稱,已與被執行人東營聯合礦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東營市冰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江陰潤寧投資有限公司、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特申請撤回強制執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終結東營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8)東仲字第31號裁決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呂彥松
審判員張慶彬
審判員楊敬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書記員任一凡
判決日期
2020-12-30